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为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申报。
(五)申报项目在实施期内须完成实施、履行付款手续并取得真实合规的发票,项目付款需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 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的规定。
(六)申报项目已进行帐务核算并已装订成册。
二、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将获得的专项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项目计划申报时间
第一次:2016年8月15日9时至2016年8月26 日24时;
第二次:2016年12月1日9时至2016年12月15日24时。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供书面材料。
四、申报项目限制
一般外贸企业:每个企业全年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25个;
“双自主”企业:每个企业全年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45 个。
五、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人民币) | 备注 | |
境外展览会 | 展位费 | 50或70 | 30000/每个展位(9平米),最多可申请10个展位 | 只支持展位费,不支持企业注册费和展位搭建费。 |
大型展品回运费(金额列入境外展览会的其他费用) | 50或70 | 100000 | 大型展品回运费只支持单位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展品回运费用。 | |
国际市场考察
(参展人员费) (“双自主”企业 可申请) |
交通费 | 50或70 | 无 |
1.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支持出访国家(地区)为1个、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2. 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的天数 不超过6天。 3. 交通费只支持国际航班的往返经济舱费用。生活补贴(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核算。 |
生活补助 | 50或70 | 无 |
备注:
1、“双自主”企业须在“北京市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上备案登记并取得资格。
2、连续两年获得资金支持仍无业绩者,今年暂停申报。
市、区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商务主管部门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北京市商务委 | 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713 |
87211880
87211882 87211005 |
东城区商务委 | 永定门内东街中里13号崇文商务大厦315房间 | 67079135 |
海淀区商务委 | 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417房间 | 88498357 |
丰台区商务委 | 丰台区东安街三条六号1号楼409 | 63837580 |
石景山区商务委 |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17号楼1层25号窗口 |
68865178
68862120 |
门头沟区商务委 |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对外贸易发展科 | 69834494 |
昌平区商务委 | 昌平区昌平镇南环路55号317房间 | 69711145 |
房山区商务委 | 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座708房间 | 81312971 |
平谷区商务委 | 平谷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二层商务委窗口 | 89988293 |
密云区商务委 | 密云县檀西路21号101房间 | 89089311 |
怀柔区商务委 | 怀柔区怀柔区迎宾中路21号 | 69642877 |
朝阳区商务委 | 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阳投资服务大厅1层北厅24窗口 | 84681126 |
顺义区商务委 | 顺义区站前街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
69445305 |